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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高新园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28 17:13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36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号)及县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南靖高新园,制定本办法。

二、为什么要制定

为规范南靖高新园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征收范围和对象、计费方法和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费用管理。征收标准由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0.8元/吨,其他行业用水按用水量1.0元/吨计征,变更为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0.85元/吨,其他行业用水按用水量1.2元/吨计征。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视执行情况再做调整。

四、制定后达到什么效果

有利于规范南靖高新园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利于提升政府污水收费收入,提升政府支付污水治理费能力,有利于污水治理企业提升收入,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靖县东区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盛鋆

联系电话 7665862

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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