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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规定,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我局对部分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依法重新明确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事项148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47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公共服务6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8项。
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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