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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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靖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2021-06-18 10:41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住房建筑立面管控,彰显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南靖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旨在为南靖县农房建筑的设计、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建筑风貌的管控依据,以利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房建设的规范化进程。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带图审批。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由建筑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设计的建房图纸,并审查农房建筑立面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图集要求,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设立农房建设信息公示牌,附有建筑立面效果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及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落实建房全程到场管理和巡查验收制度。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乡镇督促村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下(3层以下),可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监管由各镇(土楼管委会)负责,各镇(土楼管委会)要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轮)训工作和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三、有效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一次完善修订。 

解读机构: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赖少文、陈加海、张俊杰 

联系电话:0596-60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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