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包)编号、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8、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 | √ | √ | ||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业绩、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 | √ | √ | |||
| 3 | 中标结果 | 1、招标项目名称; 2、中标人名称; 3、中标价; 4、工期; 5、项目负责人; 6、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 | √ | √ | |||
| 4 | 答疑公告 |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招标项目编号; 4、标段编号; 5、澄清或修改事项;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 | √ | √ | |||
| 5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意向;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公告期限;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6 |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7 | 更正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8 | 单一来源公示 |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公示的期限;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9 | 中标结果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5、评审专家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10 | 采购合同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政府网站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 |||
| 11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转让或出租公告 | 1、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 3、转让底价; 4、竞价方式; 5、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 √ | √ | √ | ||
| 12 | 转让或出租成交公告 | 1、交易标的名称; 2、成交价格; 3、受让方名称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 | 及时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府网站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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