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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村级社保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20 09:36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南靖县村级社保协管员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社会保障工作在基层落实到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计生社保协管员整合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指导〔2014〕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规范管理协管员的工作补助,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会操作运用电脑,具备信息统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知识、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善于沟通;

3.基本了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纪律意识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4.有吃苦耐劳精神、责任心强。工作不计较得失,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5.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口碑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年龄上原则控制在女性18—45周岁,男性18—55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为本村常住居民;

7.现任社保协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

8.从事社保协管工作必须保证每月20天及以上时间在本村生产生活;

9.现任村“主干”不得兼任。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选聘方法

各村(社区)根据选聘条件,制定招聘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及其他醒目位置公布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一周;报名结束后,村(社区)应及时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征求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村(社区)确定推荐候选人,再报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审批拟聘人选。拟聘人员所在村(社区)应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人员本人申请,经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审核审批后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手续及聘书由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和颁发。

(三)村级社保协管员辞职或解聘程序

1.村级社保协管员聘期已满不再续聘的,应由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被解聘的村级社保协管员应向村(社区)移交相关资料;

2.村级社保协管员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村(社区)和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镇(园)、土楼管委会两级研究,同意辞职的,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

3.由村(社区)向村(居)民公告,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人社局备案;

4.村级社保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提前予以解聘;

(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所在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不力连续二次及以上被镇(园)、土楼管委会通报批评的;

(2)有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3)有其他行为须解聘的。

5.村级社保协管员辞职或解聘后,各村(社区)应优先考虑从本期报名候选人中选聘新的协管员。

(四)协管员的职责

1.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召开的工作例会,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能熟练进行信息化办公;组织收集本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丧葬补助金申领等各项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等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申报、养老金发放、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经办所需材料的收集、录入和上报;

4.负责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每月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名单,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5.做好参保扩面的宣传发动、生存认证、待遇多领追讨及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6.开展村级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就业培训服务基础台账,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本村人力资源相关数据信息并上报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7.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和就业培训信息;

8.协调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

9.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管员的权利

1.村级社保协管员依法从事社会保障工作,应当得到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刁难、阻碍;

2.村级社保协管员工作补助资金应得到保障,定额按时发放到位。

(六)协管员的培训

1.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对村级保障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村级社保协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各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内容为:村级保障协管员的职责、任务、要求,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有关政策法规,就业创业培训宣传发动、劳动关系协调、业务经办规程等基础知识。

3.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协管员培训,并对教育培训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4.村级社保协管员要以自学为主,参加培训为辅,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协管员的待遇

1.对优秀村级社保协管员,可优先将其列入党员发展的培养对象或推荐为村“两委”和“两代表一委员”的候选人。在各类评先评优中,村级社保协管员应占一定比例。

2.协管员的工作补助标准

(1)村级社保协管员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包括基本补助100元+绩效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补助发放办法。为确保村级社保协管员的工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基本补助部分统一由县人社局按月打入协管员个人账户;绩效补助部分实行全县统筹,与人口数量、工作实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八)协管员的考核与奖惩

1.村级社保协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部署,由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各镇(园)、土楼管委会每年组织对村级社保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县人社局。考评内容由各镇(园)、土楼管委会根据县人社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成绩评定设百分制。个人考核结果按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85分(含75分)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对在省、市、县检查中因工作失误或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被追责问责的协管员给予辞退。考评结果分别在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解读机构: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肖永山

联系电话:0596-782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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