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一、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三、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居住地变更: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原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本人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原港澳台居住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漳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一、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6-7853936
投诉电话:0596-7853982
十二、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三、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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