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
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20-12-21 17:14 来源:南靖县公安局
  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一、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三、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居住地变更: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原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本人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原港澳台居住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漳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一、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6-7853936

投诉电话:0596-7853982

十二、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三、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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