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兰水中学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兰水中学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南靖县兰水中学扩建项目。
二、征收部门:南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7822300)。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山城镇财政所四楼项目征迁指挥部(联系电话:0596-7857802)。
四、征收范围:山城镇溪边村下廍小组,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详见《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靖政综〔2018〕168号)、《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实施细则》(靖政综〔2019〕156号)。
七、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请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溪边村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逾期不予登记,将按规定视为无主坟处理。迁坟时间:自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八、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建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及道路控制范围内临时搭盖和竖立广告牌;不得抢栽抢种。
九、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迁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指挥部做好征迁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十、被拆迁人(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应当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征地拆迁期间内完成搬迁。
十一、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