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4 12:04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南靖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10月底前,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对照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三)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及时对接上级部门落实意见,编制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备案。各镇(园)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11月1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各目录编制负责单位在编制过程中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要自政府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各镇(园)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县电子政务中心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机制

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要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坚持“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及时落实好政策解读工作,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出台的主动公开的重大政策文件,应在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公开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并附上被解读文件链接。(责任单位:各镇(园)、县直有关单位)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序衔接

各镇、土楼管委会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各镇、土楼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坚持抓具体抓深入。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指导各有关单位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2020年起,县政府办公室将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任务,不配合牵头单位制定标准目录的单位给予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评依据。

  附件:1. 南靖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2.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分工

  

 

南靖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永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  梅(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辉雄(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炎坤(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戴根涂(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陈文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梅玲(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黎明(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连荣(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顺开(县人社局副局长)

江俊斌(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文祥(南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建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毅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黄朝华(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肖鹏举(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燕淑(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张志庆(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朝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乐炜(南靖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梅(兼)。主要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分管领导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分工

  

序号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业务主管部门

1

城乡规划领域

县自然资源局

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4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县发改局

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县行政服务中心

6

财政预决算领域

县财政局

7

安全生产领域

县应急局

8

救灾领域

9

税收管理领域

县税务局

10

保障性住房领域

县住建局

11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12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县城管局

13

市政服务领域

县住建局、城管局

14

生态环境领域

县生态环境局

15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县文体旅局

16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县司法局

17

扶贫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18

涉农补贴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

19

社会救助领域

县民政局

20

养老服务领域

21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县市场监管局

22

就业领域

县人社局

23

社会保险领域

24

户籍管理领域

县公安局

25

义务教育领域

县教育局

26

卫生健康领域

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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