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谷小镇(兰湖)片区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9-04-16 00:00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谷小镇(兰湖)片区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兰谷小镇(兰湖)征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兰湖片区商住1-2号地块、山里蔡地块及周边道路配套建设项目。

二、征收部门:南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7822300)。

三、征收实施单位:山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山城镇财政所四楼项目征迁指挥部(联系电话:0596-7857802)。

四、征收范围:兰湖片区商住1-2号地块及周边道路配套(山城村和六安村)、山里蔡地块(溪边村),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六、房屋补偿方案:详见《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靖政综〔2018〕168号)。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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