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山城镇育新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南靖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北段(山城镇溪边村)范围内部分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96-603326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山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山城镇财政所四楼项目征迁指挥部(联系电话:0596-7857802)。
五、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被征收人不服征收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红线图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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