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2018-05-24 17:58 来源:南靖县环保局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

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根据《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环察〔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对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已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张鸿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林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吴瑞鑫    县环保局局长

        陈明乾    县水利局局长

  员:刘超中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郑玉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金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建新    县城建局副局长

        邓福建    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温智生    龙山镇镇长

        陈艺君    金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

吴瑞鑫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整治范围

水源地

名称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省政府

批复文号

水源地级别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

永丰溪横山水库大坝至梧营桥断面范围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遇高龙公路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永丰溪横山水库大坝至德溪水库大坝(包括荆都支流四级电站大坝、东溪支流下东溪林场桥断面以下河段)范围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准保护区范围:永丰溪横山水库大坝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闽政文〔201189

市级

根据《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环察〔201864号)文件要求,本次整治范围为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具体为:(1)该备用水源水库大坝一级保护区内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二级保护区内警示牌不符合相关要求;(2)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面源污染;(3)一级保护区内有未全部建成的养老项目;(4)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座1999年建设的正在运转的水力发电项目;(5)梧营桥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未按相关要求设立交通标识和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四、整治任务

(一)该备用水源水库大坝一级保护区内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二级保护区内警示牌不符合相关要求。

整治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设置警示牌

整治时间节点:20186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二)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面源污染。

整治措施: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整治时间节点:20189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

(三)一级保护区内有未全部建成的养老项目。

整治措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垃圾全部外运,污水采取截污措施,将污水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就地处理后排入实地进行二次处理。

整治时间节点:201811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城建局

(四)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座1999年建设的正在运转的水力发电项目。

整治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维修废水和生活垃圾等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待该备用水源启用前关闭或拆除。

整治时间节点:201810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城建局、县水利局

    (五)梧营桥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未按相关要求设立交通标识和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整治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警示牌和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整治时间节点:201810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521日前)。由县政府部署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各单位负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130日前)。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查立处、迅速整治到位。对于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提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交办。确保2018930日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11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验收督查阶段(20181231日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同时,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

(二)强化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批准、谁出租土地造成污染,谁为治污责任主体”的原则,龙山镇人民政府、金山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横山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无实质进展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责任单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龙山镇人民政府、金山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水源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在南靖县人民政府官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应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沟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共同完成各项任务。(联系人:游振鑫,联系方式:18350672190邮箱njxhbj@163.com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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