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2018〕48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靖县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南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水源地
1.漳州市第一水厂水源
存在问题:九龙江西溪南岸高新区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武林排涝渠汇入二级保护区,对水源地水质有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①经排查,靖城镇武林、古湖、游坑、草坂、草前、龙合、天口等7个村产生的生活污水流经武林排涝渠,靖城镇政府已在武林排涝渠和沧溪排涝渠建设两座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阶段准备验收;②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禁止违规生猪养殖场养殖反弹现象的发生;③收集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责任部门:靖城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2月
2.南靖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存在问题一:保护区内有山城象溪二级电站。
整改措施:山城象溪二级电站退出。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环保局
整改时间节点:2019年12月
存在问题二:界碑设置不规范。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化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存在问题三:部分经济作物、经济林尚未清理。
整改措施:加快经济作物清理进度,在经济林种植方面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逐步实施退出用材林并恢复生态林工作。
责任部门:山城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
整改时间节点:山城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经济作物和经济林的清理工作,县国有林场于2019年12月前完成上述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四:备用水源船场溪荆西桥未设置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设置应急措施
责任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2月
3.漳州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横山水库)
存在问题:尚未开展规范化建设标志设置工程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不锈钢地理界标1个,不锈钢广告宣传牌3块,不锈钢宣传警示牌3块,围网建设300米。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4.漳州市第一水厂水源
存在问题:南凌大桥未设置交通穿越警戒标志,未设置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设置交通穿越警戒标志和应急措施。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二)乡镇级水源地
1.靖城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存在问题:未开展规范化建设标志设置工程,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①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不锈钢地理界标1个,不锈钢广告宣传牌3块,不锈钢警示牌3块,围网建设300米;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南靖高新园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2.龙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存在问题:工程建设设置不规范,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①不锈钢广告宣传牌3块,不锈钢警示牌3块,围网建设30米;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3.梅林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存在问题:工程建设设置不规范,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①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不锈钢界标1个,不锈钢广告宣传牌3块,不锈钢警示牌3块,围网建设100米;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梅林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4.书洋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存在问题:工程建设设置不规范,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①不锈钢广告宣传牌3块,不锈钢警示牌3块;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书洋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落实。各镇(园)、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加强配合联动,做好整改工作。各镇(园)、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加强整治和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及时报送相关整改工作材料与进度(联系人:县环保局游振鑫,手机18350672190,邮箱njxhbj@163.com)。
(三)加强调查通报,推进整改工作。县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各镇(园)、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各镇(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在南靖县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